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7-30 21:28:41

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114号)  
 
2016年07月29日 发布  
 
  为规范临床试验电子数据采集技术的应用,促进临床试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原则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第114号通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