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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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9-17 16:00:00

来源:卫生部网站  

    近日,《关于山西省医学会继续执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正式出台,对全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省级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3000元;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省、市级医学会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并预付医疗事故鉴定费。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支付。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患者及家属,可适当减免,具体减免金额由省、市级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