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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26 09:06:37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食药监食餐〔2016〕3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现将《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管理模式,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长效化;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学校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积极防控食物中毒,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少数餐饮服务力量不足的学校食堂,应选择管理水平高、信用度高的管理团队,同时应加大学校食堂投入和建设力度。学校食堂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办证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对新办证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把好准入关。
  (二)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学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应实现全覆盖,要将学校食堂列为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的重点单位,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要重点检查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食堂及时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注重指导,引导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管理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动态监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三)开展重点时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各地要在春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后、中高考之前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供应考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安全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逐一排查,排除风险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中高考考生食宿点进行事前评估和筛选。中高考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必要时应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深化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比例,力争2016年底全省学校食堂“A”级比例达45%。“A”级比例较低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推进方案,确保目标完成。加大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公示和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各地要通过专题培训、示范创建、现场会等方式,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和五常、6T、7S等先进管理模式。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133号)要求,开展减盐行动、推进营养配餐。
  (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针对高风险时段、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加大风险排查、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力度,全力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值守,适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要按要求迅速反应,科学处置,防止误判、错判导致事故处置失当。事故相关信息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要结合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多种形式的培训,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学校食堂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完善部门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细化合作措施。利用“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创建、“校安工程”等契机,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并提出具体要求,大力促进校长负责制的落实和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
  (二)严格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防机构改革期间出现学校食堂监管的空白时期和薄弱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地要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校长约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并报送相关信息。春秋季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2),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抽查的地区,在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汇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姜玲, 联系电话:025-83273745,电子邮箱:jiangl@jsfda.gov.cn;省教育厅联系人:古恺,联系电话:025-83335129,电子邮箱:guk@ec.js.edu.cn。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