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7号)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7号)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08 03:49:08

总局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6年第27号)  
 
2016年03月03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正压通气治疗机、大型蒸汽灭菌器、腹膜透析机、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振动叩击排痰机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大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腹膜透析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5.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振动叩击排痰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1.doc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2.docx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3.docx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4.doc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5.doc
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