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06 11:00:0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16-01-26 
  根据《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申请件统一处理的通知》,下列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相关事项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补正资料。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月26日 
	不予许可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