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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粉)行为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26 22:43:04

关于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粉)行为

的通知


苏食药监食餐〔2016〕1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通告》(2016年第10号,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涉及我省餐饮服务单位2家。为落实《通告》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罂粟壳(粉)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外购的火锅底料、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认真检查是否来源可靠、包装标签规范、购票凭证齐全。自制火锅底料和调味料的,要查看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尤其是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自制火锅底料和调味料的备案公示制度等。
  二、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罂粟壳(粉)专项检查。要以经营火锅、麻辣烫、卤菜、烧烤、小吃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以火锅底料、餐饮单位自制调味料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外购火锅底料和外购调味料的来源及索证索票情况、自制火锅底料和自制调味料的成分及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落实情况等。要将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加大对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抽检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线索,要高度重视、尽快核查。
  三、加强沟通协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对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合作机制,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深挖违法添加物质来源,严惩各环节违法犯罪分子。要认真总结分析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消费者自我防范能力。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视情做好媒体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对相关热点问题及时关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出的违法犯罪案件,达到威慑和教育的目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