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保障公众临床用药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出台《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规范》对医疗机构建立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药房(柜)、药库设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要求医疗机构层层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整、可追溯的药品购进、验收、调配和使用记录,所设药房(柜)、药库必须具备与药品储存保管要求相适应的仓储面积、卫生环境和温湿度控制条件等。其中,要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有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独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远程监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立药房(柜)或药库等均为创新性规定。
来源:江苏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