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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6-01-01 10:07:42

索 引 号  014000394/2015-00421
信息分类  保健食品化妆品 / 保健食品化妆品 / 公告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12-31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第265号),现就做好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核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省局直接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生产企业,可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两证较长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两证较长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企业所在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符合原许可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两证中较长有效期一致。
  四、牙膏类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换证工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