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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高法院 高检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2-30 06:14:2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高法院 高检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15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6章、39条,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案件移送、受理、退回的条件和程序,证据使用和法律监督,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案件线索互相通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等内容。《办法》有效解决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涉案物品检验认定难、案件查办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责,细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和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对指导基层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重要意义,在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实施过程中的调研和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相关链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