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初审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江苏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初审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2-06 08:52:38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初审 
给食品作坊开列禁止清单

  昨日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严管食品安全,草案列出大量禁止清单约束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省食药监局局长胡晓抒介绍,我省有食品小作坊3.5万余家,从业人员8.7万多人;各类食品摊贩4.9万余家,从业人员9.2万多人。消费群体多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居民。这些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于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安全监管难度大,成为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区。
  草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出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的行为禁止清单共有12项。引人瞩目的有: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除了与食品作坊相同的禁止清单外,食品摊贩还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等。

(来源:省局网站 日期: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