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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11-26 21:08:52

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
审查细则(试行)和食品经营许可(餐饮
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食药监规〔201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统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做好人员授权、办公设备配备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准备工作,确保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细则》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细则》审查要求的,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一律不予许可;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置。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跟踪做好2015年10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发放的临时许可证换证工作,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或处置工作。
  四、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省局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处雷海峰,联系电话:025~86275835;食品餐饮监管处许飞,联系电话:025~83273747;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周倩耘,联系电话:025~83273737。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