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48(第四章):保健食品生产分为注册许可和备案许可两种方式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 律师视点 > 正文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48(第四章):保健食品生产分为注册许可和备案许可两种方式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6 20:16:58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体制的重大变化


    一、注册许可(限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款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产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凡是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一律采用备案许可。只有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才需要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二、备案许可(注册许可之外的所有保健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因此,除了需要进行注册方可生产的保健食品,其他国产保健食品的生产,一律采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三、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

   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四、保健食品的备案程序

    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以上仅是《食品安全法》从原则角度所作的规定,还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进一步的操作细则。7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的各个管理办法应该与新的《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