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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6 05:03:11
新《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增加了“特殊食品”一节,自第七十四条至第八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依据该条规定,新《食品安全法》所述的“特殊食品”,包括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旧《食品安全法》仅在第五十一条对保健食品作了规定。
新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均作了具体规定。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