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42(第四章):增加了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规定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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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42(第四章):增加了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规定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6 0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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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旧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原四十一条第二款)

第四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