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35(第四章):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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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35(第四章):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5 19:45:57

新法 旧法

第五十九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