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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26(第四章):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的事项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4 11:21:31

新法 旧法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注:本条增加的内容源自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