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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4 11:21:31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注:本条增加的内容源自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