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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24(第四章):首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4 02:55:27

新法 旧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