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10(第一章):首提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保健食品安全 > 律师视点 > 正文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导读10(第一章):首提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5-08-10 17:24:25

飘红色部分为增加

新法 旧法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原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王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