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2-18 16:00: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7年第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07年7~12月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共11643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1个“美诺牌减肥便携茶”的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公布了“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642号)、“奇滋宝菌丝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502号,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天天清大茶”(卫食健字〔2002〕第0773号)、“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卫食健字〔1997〕第0212号)、“绿谷灵芝宝粉剂”(卫食健字〔1998〕382号)等6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