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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12-27 16:0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完成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1819家鉴定机构、23400名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在即将过去的2006年,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的司法部,一方面狠抓制度建设,目前司法部和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制定有关司法鉴定的规章制度50多项,内容涉及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和标准、机构审核登记、机构名称、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行为规则以及司法鉴定援助、投诉处理等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另一方面又加强执业监管,按照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重新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统一公告工作,撤消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许可证和执业资格。同时又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培育了一批优质的鉴定机构,使鉴定执业活动逐步规范,鉴定秩序逐步改善。截至10月份,全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共完成鉴定32万件,比2005年增长20.2%。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在2007年,将围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改革力度。健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形成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加快制定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的司法证明活动。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审判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从事鉴定,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