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 访谈摘要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 访谈摘要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6-23 16:00:00

  2008年6月24日下午3:00,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将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话题与网民在线交流,中国医药知识产权网站进行文字转播,欢迎网民踊跃提问!http://www.gov.cn/zxft/ft130/

访谈摘要:

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外相比有哪些特点?

    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目前已经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日本、美国相比,我们的战略有着不同的地位和角色。

    和美国比较,美国并没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样一个文件,美国是以各种各样的法案或者政策来事实上构建成知识产权战略的。我国则是以政府组织的方式,汇集各方面的力量经过系统研究后制定的战略,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和日本相比,我国战略也有一定的程度的差别,日本战略是由前首相小泉推动,实施速度很快,2002年4月份发表演说7月份出台大纲,11月份国会出台基本法,这一系列的举措在一年之内就推出了,我们则经历了三年的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们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制度,我们现在处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同时也是在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背景下来考虑知识产权问题的。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也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大国,我们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提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问题也就显得更加重要。

知识产权战略的首要重点: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从宏观层面来看,第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制度体系的构建,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第一个重点就设定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这个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司法执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等等,以及他们彼此之间关系的协调,还包括政策。有知识产权内部的相互不同知识产权类别之间的政策,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不是直接相关但间接相关的产权,尤其是标准的制定、外贸等,这些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制度。另外从国家层面还有很多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等措施都是宏观层面上的。中观层面有行业、地区,他们有各自的知识产权举措;微观有公司以及个人。知识产权战略确实是很庞大的系统。

     从国家宏观知识产权角度,我们的重点是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上。从推进战略方面来讲,我们的战略是由20个专题和一个纲要构成的,《纲要》是以20个专题前期研究为基础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在中央层面搭建了一个30多个政府有关机构合作的平台。这一层面不包括地方、行业、企业。不过,在制定纲要的过程中我们听了地方、行业、企业很多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要要利用在构建战略过程中搭建的平台,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有效地具体推进实施。这其中除了要调动中央各个部门以往工作的积极性来推动之外,还要调动地方、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全民的积极性。我们将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在制定完成之后,按照这个计划把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后逐步推进实施。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方针

    总的来讲,知识产权战略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我们的指导方针就是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要围绕这十六个字方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强调五个重点

    一是刚才我所讲的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知识产权是在有了法律制度之后才有了知识产权。过去中国的四大发明并没有成为知识产权,因为我们那时候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所以如何合理有效地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这是第一位的。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但是还不够完善。

    二是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首先要有创造。这个创造当时并不只是一般的科学创造或者文化创造本身了,我们讲的是知识产权的创造。比如科研发明把它研发出来了,但是没有申请专利,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说在授权说明书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要求得不恰当,那么从知识产权制度角度来讲,要么是没有转化成知识产权产品,要么将使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大打折扣。运用是目的。运用有很多内容,除了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和他人共同实施等,还有很多方面。

    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就是保护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不当使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规定哪些该保护,哪些不该保护,在法律中载明后,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我们的执法。

    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很多国外学者就讲知识产权有两个轮子,一个是保护,一个是防止滥用,两个轮子一起转,知识产权就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合理、协调发展,如果不能够协调运转的话这个车可能就会偏倒。所以这也是重点。

    五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中国人历来重名轻利,这是中国人的传统,所以没有把知识当成财产来看,只是最近几十年,在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后,才开始逐渐有了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在我们进入世贸组织这五、六年的时间中,我们碰到的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了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但是对知识产权究竟要如何认识,要形成什么样的文化,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所以要加强教育,提高意识,我们对知识产权文化的界定是: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把这12个字变成每一位心中的文化理念这就是我们要的知识产权文化,而不是简单地说法律规定我只要能打擦边球没有人逮到就算了,这就不是正常的知识产权文化。这个内容还是很多的。   

相对而言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关注意识不如国外企业高

    跨国公司对中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非常重视的,相对而言,国内企业这方面的意识不如国外企业这么高。为什么呢?当然,一方面是外国的这些跨国公司的利益很大一部分是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人家的知识产权意识比国内企业高。

    我们国内的企业我想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自己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很少有人关注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些企业也没有多少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在这些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并不重要,他最重要的就是资金,在市场中卖得出去就行,关心的是价格、进货成本等。知识产权的关注程度和企业、国家的发展阶段是有关系的,应该说我们有相当一部分非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知识产权对他们而言可能还不是太大的问题,关注不多。

    另外一部分对知识产权非常敏感。高科技企业和一些大型企业事实上面临的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自己却不知道,这就是意识和能力问题了。我们重点要解决的是那一部分企业,无论你大还是小,关键是你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度,如果你的相关度是很高的,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我想知识产权都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甚至还没有创建公司呢,但是你有了非常重要的一项发明创造,那么你首先要处理好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问题。 

新的专利法将进一步提高授予专利权标准 强调绝对新颖性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或者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律之一。因此《专利法》确实不是一件小事。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完成收集社会意见阶段了,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现在正在广泛地征求意见。法制办会同人大法工委、知识产权局等几个部门走访了一些省,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做了一些调查研究,正在做充分的准备。国外现在也非常关注,也给我们提了很多各种各样的意见。

    在今年我们按计划是要提交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现在还没有提交到人大去,还在法制办这一阶段,但是我认为已经进行相当长一段时间了,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地被提交到人大去进行表决。

    在新的《专利法》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授予专利权的标准,过去我们强调相对新颖性,只要你具有相对新颖性就可以授予专利。所谓相对新颖性,就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具有新颖性。但是这次修改《专利法》我们就采取了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但是在国外某一个专家说这个技术我已经在先使用了,那么你这个发明就不能授予专利,没有新颖性。这就是比较实质的内容。

    又比如,我们增加了要求,如果你的发明是基于遗传资源的,新的《专利法》草案规定必须公开来源,如果是来自于某一个明确的主体的话,那么根据分享的原则,还要在实施过程中和相应的原始权力来源人有一个互利分享的原则。当然,我们要加大对于侵权的惩罚力度,法律草案规定,侵权赔偿上限几乎翻了一倍。

处理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二者之间的关系

    标准虽然不是直接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和专利关系非常密切。有一个背景情况大家要了解,技术标准有两种类别,一种类别是组织机构来制定的,比如政府、行业协会等来制定的,制定的标准有行业标准、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是无论如何这些标准都是以机构本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背景,怎么说它都是利用了公共组织机构的这一资源。

    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对于这类标准通常要采取无歧视许可的原则,甚至是要尽量排斥专利,尽量少的把专利放进来。过去的惯例一直是一样,中国也是如此。但是现在从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发展来看,首先你要采用新技术,那么这些新技术往往都有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保护,那就要处理好我们如何把专利适当地纳入到标准中来的问题,因为一旦知识产权或者专利被纳入标准的话,他就会借助标准的强制力或者公信力放大它事实上的价值,这个放大是借助于组织机构的力量来放大的。所以我们在制定政策上要仔细地权衡这方面的利益,保证各个不同厂家和消费者都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当然,技术上同时也要有先进性。

    另外一个标准就是事实标准,它不是由机构制定,是由一些企业自己相互联合,由于他们产品绝对的垄断量成为事实上的标准,今天看到的很多标准都是事实标准,不是哪各行业协会或者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颁布的,这个标准的特点就是大量纳入专利,而且通常是以专利为基础的,甚至是以专利词的构建为基础的,这种是企业、市场的行为。但是毕竟你形成了对市场的垄断就妨碍了竞争,妨碍了消费者的利益,妨碍了社会的发展,所以各国又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这些法就构成了对这些所谓事实标准的一定的制约。

    所以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制定的技术标准都和知识产权有关,而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上又都有相应的规范措施。所以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