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课题申报指南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 要闻动态 > 正文

卫生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8-20 16:00:00

关于印发“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

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品,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doc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doc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来源: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