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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客醉酒吸入塑料袋致死 宾馆及同饮者被判赔偿补偿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6-12-07 16:00:00

一食客醉酒吸入塑料袋致死 宾馆及同饮者被判赔偿补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玉门12月5日电 甘肃省大地保险公司安西县营业部员工马某,在出席酒宴中因醉酒将塑料袋吸入气管死亡,死者家属遂将宾馆及13名同饮者告上法庭。
今天,玉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宾馆赔偿死者家属37000元,13名同饮者补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

    今年1月16日中午,安西县某企业老板孔某邀请曾在该县保险公司工作的老友在一家宾馆餐饮,14人共饮了4瓶半白酒和2瓶葡萄酒。马某空腹喝酒后当场醉倒在包厢内。

    散场后,马某的上级领导委托餐厅服务员照看马某后回房间休息。服务员进餐归来后,发现马某面色青紫嘴角出血,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诊断,马某系一透明塑料袋堵塞气管致死。

    随后,死者家属将宾馆及13名同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周象文  苏小红)

法官说法:死者宾馆同饮者都有责任

    作为成年人,马某应当知道过量饮酒的危害,但他不自制,对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马某等在宾馆餐饮,即与宾馆间形成餐饮服务消费合同关系,宾馆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宾馆不能排除塑料袋来源于餐厅的可能,且未尽到照看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请客者孔某应当预见过量饮酒会致人伤亡的后果,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未尽,故应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他同饮者参加餐饮并无过错,但对同饮者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却未尽义务,也应承担少量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