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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0-03-22 13:03:00
卫监督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doc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doc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