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含蜂胶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有关规定意见的函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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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含蜂胶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8-07 16:06:00

食药监许函[200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含蜂胶和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工作,经研究,拟作如下规定:

  一、含蜂胶保健食品中蜂胶的用量为每日0.2g至0.6g。

  二、含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不适宜人群项增加4岁以下婴幼儿、孕妇、乳母及高硒地区人群。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余超,郭海峰
  联系电话:88331108,1118
  传  真:88374394
  Email:
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