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食品标签标准》的通知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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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食品标签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5-23 16:28:00

各有关单位:

  经了解,在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中提及的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望以上企业尽快做好GB7718-2004的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