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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宝:《食品安全法》解读之一一三——《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文件的制定和修改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3-20 02:16:00

     本法将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日,实施了近15年的《食品卫生法》也将废止。《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依据该法,各级立法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大量的用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以及各类文件通知等,如《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以及2008年9月卫生部才发布实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等等。
     上述这些法规文件,尤其是与《食品安全法》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将不再有效,需要重新进行修订;《食品安全法》仅有原则性规定,尚无具体实施办法的,也需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等;针对不同监管对象,也同样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管理规范等。因此,《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实施前,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的尽早出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监管能够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就显得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