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印发《办理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流程》通知_要闻动态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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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印发《办理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流程》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5-20 16:00:00

各区县局(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办理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一般流程”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办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救灾药械马上办”的原则,以及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有力、有序、有效地迅速处置。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一站式受理”和首问问责制。一般程序如下:

    上级(省局、市委市政府等)下达筹措救灾药品、医疗器械指令时,由办公室将指令报局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处室,再由处室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筹措,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受理、审核和上报。

    所捐赠药械,由江苏省、南京市红十字会商四川省红十字会确定启运时间,确定后逐级往下通知,直至捐赠企业。从捐赠单位提出到通知装运期间,所赠药械均由捐赠单位保管。

    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愿我们大家同心合力,以实际行动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来源: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