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制度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一样,企业食品安全标准也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将有可能面临下列处罚:
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