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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宝:《食品安全法》解读之二十——企业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9-03-16 15:34:00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应当是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对此,一方面,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即鼓励企业通过GMP及HACCP体系认证。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求得更好更大的利益空间,争取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的美誉度,尤其是为了顺利进军国际市场,应当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应当主动创造条件通过GMP及HACCP体系认证。
     同时,本法要求认证机构对通过GMP及HACCP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