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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1-30 09:04: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了汇总,其中“桂龙药膏”等10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各省(区、市)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2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3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被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九)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国食健字G2011039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改善糖尿病并发症,比蜂胶强百倍,和慢性病有关的就没它治不了的,而且见效特别快”等。
  (十)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补王虫草精”,卫食健字(1997)第171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抑制肿瘤、免疫调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广告宣称“稳定血压减少降压药副作用,降血脂的效果非常显著,预防动脉粥样硬化,防止心脑病的突然发作并可加快康复”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