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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续:死者父母起诉获受理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1-31 16:00:00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1月22日,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备受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又有新进展,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昨日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晚上7点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向李丽云父母李旭光夫妇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1月24日,李旭光夫妇和代理律师王良斌一起向朝阳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此外,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昨日,原告代理人王良斌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原因不清晰,索赔金额暂定1000元。“索赔数额在诉讼中会增加。”(2008年01月31日 新京报 记者 刘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