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上午,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专程拜会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刘晓梅处长,并提交了担任该局法律顾问的系列申报材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九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分,明确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
2014年6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战略,出台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规定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