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_典型案例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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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度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5-04-12 10:54:00

来源:江苏省药监局网站 日期:2015-04-10

4月9日上午,省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朱勤虎通报了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状况及去年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情况,重点发布了2014年度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简要介绍了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的安排。江苏卫视、新华日报、扬子晚报、人民网、新华网、江苏新闻广播等21家主流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泰州市局、淮安市局、扬州市局、新沂市局有关负责人还分别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予以了现场解答。
朱勤虎副局长介绍了全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状况及去年食品药品打假治劣工作情况。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以查办重大案件为核心,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为平台,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全省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累计查处食品药品行政违法案件5247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333件,公安机关立案239件,案值约10.83亿元,罚没款5897.02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和销售网络249个,取缔无证经营户656个,追究刑事责任402人,停业整顿62家。其中,案值超千万元的46件,公安部挂牌督办25件,总局挂牌督办21件,省局挂牌督办38件,有16件案件入选总局重大案情专报,10件案件入选全国食品药品优秀典型案例。在国家总局组织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江苏省局因协调案件查办工作突出,泰州市局、泗阳县局、邗江区局因查办“6?10”特大非法制售软性亲水接触镜(美瞳)案、“6·26”特大非法生产销售贴敷类产品案和卞某非法生产销售无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案成绩突出受到通报表扬。全省还统一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打假、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起到了打击重点、突破难点、整治焦点的目的和效果。  
朱勤虎副局长通报了2014年度食品药品十大违法案件:扬州市“1·24”李书敏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泰州市“6·10”特大非法生产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案;泗阳县“6·26”特大非法制售贴敷类产品案;新沂市“3·18”生产销售假冒国际一线品牌化妆品案;淮安市“2·14”生产销售假冒进口高端抗生素假药案;海安县“5·07”跨省制售降糖假药案;新沂市“9·06”特大网络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盐城市“5·6”田芹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玫琳凯等知名品牌化妆品案;滨海县“3·23”李永超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宿豫区“9·24”舒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朱勤虎副局长指出,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力度的加大,当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趋势更加突出,给监管部门的查办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二是制假售假活动跨区域分工协作特点更加明显,为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增加了困难。三是快递物流业已成为假劣产品流通主要运输渠道,甚至成为货款代收平台。四是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五是制假售假分子注重借助多种媒介散布虚假信息,以欺骗消费者达到销售非法产品目的。  
朱勤虎副局长向记者简要通报了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安排。朱勤虎副局长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今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新要求,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中心任务,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以查办大要案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社会共治为依托,以监督检验为支撑,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朱勤虎副局长强调,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风险隐患较高、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二是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三是科学推进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科学抽验工作机制,提高抽验工作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坚持监管创新、多措并举,推进广告监测工作与违法广告整治并行开展,做到既能立竿见影,又能体现长效;对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严重违法广告情形的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依法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蔓延。加强与工商、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药品广告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