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着力解决代孕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成立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中央综治办秘书室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2015年4月3日
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