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情况,总局现将2014年第四季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共7566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3709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22776条次。3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11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147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九)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蓝美牌清清胶囊”,国食健字G20040528,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改善胃肠道功能(润肠通便)”。广告宣称“服用当天排便顺畅痛快,服用三天浑身轻松气顺通畅;服用半个月体内毒素逐渐净化;服用一个月胃功能很好、三高也正常了、心脑血管病也正常了”等。
(十)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天光盐藻素)”,国食健字G2004084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1个月失眠好了;3个月血压血糖恢复正常了;5个月多年的冠心病好了;半年会年轻5—8岁;已帮助5027位高龄妈妈和不孕患者怀上健康的宝宝”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对上述曝光的10个严重违法广告一律撤销其批准文号。
(二)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核,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加大对违法广告综合整治力度。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需谨慎购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