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情况,总局现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本期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4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九)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广告宣称“吃了15天皮肤明显光亮了许多,30天色斑变淡了,皱纹减少了,3个月斑块消失,妇科肿瘤小了”等。
(十)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华德虫草菌丝体片(广告中标示名称:华德虫草片)”,卫食健字(2000)第0304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疲劳”。广告宣称“服用10天腰痛乏力症状消失,3个月全身肌肤变得白嫩细致,6个月气血通畅,慢性病全面改善,重返年轻”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