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汇总_监管信息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监管信息 > 正文

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汇总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7-05 09:17: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2014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情况,总局现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本期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67460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9696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8229条次。2个药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84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七)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补肺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肺益气,止咳平喘。用于肺气不足,气短喘咳,咳声低弱,干咳痰粘,咽干舌燥”。广告宣称“治肺30年不如补肺30天,三疗程治好老咳喘,10几年了一次都没犯过”等。
  (八)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葛根氢氯噻嗪片(广告中标示名称:葛根降压片)”,其适应证为“用于高血压”。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服用当天血压平稳下降,3天血压降至正常,3个疗程即可停药,2-3个周期,血管血液恢复至年轻态,至少30年不再犯”等。
  下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