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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汇总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1-30 09:03: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报

食药监稽〔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其进行了汇总,其中“桂龙药膏”等10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各省(区、市)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579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7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405条次。2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3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被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60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六)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关节痛消贴、远红外腰椎痛消贴(广告中标示名称:仙草骨疼贴、仙草活骨膏)”,其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关节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腰椎退变引起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一个月软骨逐渐修复,滑膜恢复正常;根本无需吃药打针做手术,轻轻松松治好多年老骨病”等。
  (七)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千年活骨膏3号)”,其适用范围为“用于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风湿性关节炎、跌打损伤、腰腿痛等骨伤性疼痛性病症的辅助治疗”。广告宣称“适用于久治不愈、卧床不起,对治疗失去信心的人,2-3个疗程清死骨生新骨”等。
  (八)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膏”,其适用范围为“1.用于缓解因皮炎、过敏、湿疹、疥、癣、荨麻疹、带状疱疹、阴虱、蚊虫叮咬及暴晒后紫外线过敏引起的皮肤瘙痒和各类过敏的症状。2.用于缓解静脉曲张、脉管炎引起的皮肤痒、痛、酸、麻、腿困无力等症状。3.用于缓解因痛风引起的关节肿胀疼痛,屈伸不力,滑膜炎,腱鞘炎等症状”。广告宣称“无论轻、中、重度静脉曲张,脉管炎,老烂腿均可使用,无需手术,有效果”等。
  下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