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2013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3〕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48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3144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64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3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0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
一、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壮腰健肾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金古莲)”,其功能主治为“壮腰健肾,养血,祛风湿。用于肾亏腰痛,膝软无力,小便频数,风湿骨痛,神经衰弱”。广告宣称“接骨治腰三副药,腰突老病全除掉,一生只需三副药,补肾生髓壮腰骨,替代手术不反复”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脾肾双补丸”,其功能主治为“健脾开胃,补益肝肾。用于脾肾双亏,气阴两虚,面黄肌瘦,食欲不振”。广告宣称“3个疗程患者脾健肾旺,肌肉再生增重占比例65%,达到吸收、消化、营养三方面调节”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标示名称:丹参抗骨丸)”,其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补腰肾壮腰骨,替代手术治腰突,将纤维环的破裂处修复完好,防止髓核再次突出”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外用无敌膏”,其功能主治为“驱风祛湿,祛瘀活血,消肿止痛,清热拔毒,通痹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麻木,腰肩腿痛,疮疖红肿疼痛”。广告宣称“一次无敌治骨,一生骨病全无,从根上能治好骨病,坚持三个疗程,膝关节骨刺保证能除掉”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下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