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02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537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195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4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8个。对涉及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了32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十、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虫草灵芝粉,广告中标示名称:帝龙丸)”,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服用当天精神立马改善,服用3天男性功能全面恢复,2—3周期,尿痛等症状全都消失,前列腺问题一扫而光,一次换肾管十年”等。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低俗淫秽、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