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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10-02 08:56: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