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第4号令,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_法规文件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法规文件 > 正文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第4号令,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8-01 09:27: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