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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0 09:37:00

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三)军队特需药品;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五)批准试生产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