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广告有哪些特别要求?_律师视点_中国医药法律服务网--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 律师视点 > 正文

非处方药广告有哪些特别要求?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0 08:30:00

非处方药广告除需遵循药品广告的共同原则外,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2、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不过,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