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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纪事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8-04-20 08:30:00
非处方药广告除需遵循药品广告的共同原则外,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2、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不过,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