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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向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担任该局法律顾问申报材料

发布人:njjkls | 发布时间:2015-03-17 13:47:00

      2015年3月17日上午,本所曹广科律师专程拜会了位于尧化门新组建的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毕瑞夏局长,并提交了担任该局法律顾问的系列申报材料。
      2014年6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战略,出台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规定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