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下午,本所曹广科律师专程至位于珠江路玄武区政府大楼内新组建的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担任该局法律顾问的系列申报材料,但未见到该局已正式挂牌。据报道,该局已正式成立并启用了新的印章。该局成立时,玄武区委同时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战略,出台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规定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