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上午,本所主任王金宝律师专程拜会了位于上海路152号新组建的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并提交了担任该局法律顾问的系列申报材料。该局成立时,同时加挂了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鼓楼区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也同时成立,与该局合署办公。
2014年6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战略,出台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规定的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