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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生命应成为医者核心价值理念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07-01-26 16:00:00

来源:新华网 

    在医疗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纯粹由于客观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比例越来越低,而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往往源于医务工作者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2006年12月3日,河南省泌阳县老河乡村民寇娜来到乡卫生院待产。没想到,老河乡卫生院、驻马店中心血站一连串的工作“失误”,导致本是O型血的寇娜被输入了B型血,一度造成她严重的生命危险。1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以《一起输血事故的背后》为题报道了这起医疗事故的前前后后,其中所反映出的部分基层卫生单位以及少数医疗工作者身上存在的若干问题令人不安。
    比如,按照规定,医院的验血、领血、输血过程都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如果这些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能够保障规范操作的话,都不可能导致输错血的不幸事故。再比如,事故发生后,值班的副院长只告诉记者事故责任人已经被处理了,对其它问题则一问三不知;血站站长则“义正词严”地说:“绝对做到了恪尽职守,这起输血事故的发生和血站是毫无瓜葛的”;县卫生局局长一方面承认说那位化验员没有资格证绝对不允许上岗,另一方面仍把责任完全归咎于“院长不按操作规程办事”……
    可以说,自始至终,我们看不到任何一家责任单位主动站出来为患者生命健康权利所受到的伤害而愧疚、致歉,更谈不上深刻的反思和充分的补救。
    有关输错血或其它由于误诊、救治不对症、抢救不及时以及非法行医而导致患者身心痛苦甚至丧失生命的事,时有发生。当然,这些事例与每天在各地医疗机构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的事例相比,是极少数的。但这具体到患者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不幸。透过这些特殊个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身上所存在的问题,可以轻易地找出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在医疗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纯粹由于客观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比例越来越低,而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往往源于医务工作者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正因为生命之于一个人的极端重要性,生命权被认为是文明国家宪法上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的高度珍视和呵护,“生命权至上”也随之成为现代法治社会人们心中极其重要的一种价值理念。这一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就在于,每当生命权与人的其它权利冲突时,作出让步的只能是其它权利而不能是生命权。可以说,只要涉及公民的生命安危,任何公权力部门和社会公共机构都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而不能消极怠慢、敷衍塞责。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当如此―――对于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敬畏,应当成为所有医疗从业人员的核心价值理念。然而,当我们以这样的价值理念去衡量某些医务人员的从业表现,以及监管部门在事故之后推卸责任的表演时,所感受到的,时常是失望甚至愤怒。
    毫无疑问,无论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将采取怎样的思路,将设计怎样的方案,都只能是基于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于患者的责任意识,尤其是要强化他们对于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的意识,绝不能使对生命的冷漠在某些医务人员身上蔓延。这样的冷漠和不负责任将使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重堕落,这是我们眼下所必须严加整饬和防范的。
    只有当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能真正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当成大事,频频发生的医患纠纷才可能逐步减少,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才可能建立和维系。(工人日报评论员 郭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