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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4-09-12 09:00:0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
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现予印发,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11日